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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告协会霓虹灯广告委员会自律守则

 

一、 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和《广告宣传精神文明自律规则》,制订本委员会自律守则。

二、 霓虹灯广告的创作、发布,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三、 霓虹灯广告必须注重设计、制作、发布的质量。创意要新颖,设计要大方,图案要完整。广告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

四、加强霓虹灯广告企业的诚信建设,树立诚信意识。

(一)重合同,守信用。不做违法广告,杜绝虚假广告。

(二)按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完备生产条件,确保产品质量。

(三)必须建立广告承接、合同审查、财务档案等必要的管理制度。

(四)提倡规范服务,优质服务,文明服务。建立完善的霓虹灯维修制度,确保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任务,保持霓虹灯广告的完整性。

(五)杜绝欺诈经营,制止价格垄断。

五、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制度,保证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

六、 霓虹灯广告要体现和尊重祖国优秀传统文化,要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

(一)不能使用已被简化了的繁体字。

(二)不能编造谐音成语或文理不通的语句,以免误导。

(三)不能单独使用汉语拼音而无汉字并用。

七、 霓虹灯广告企业应当创造条件,重视对创意、设计、制作等霓虹灯广告专业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八、 为规范霓虹灯市场,霓虹灯企业必须提倡公平竞争,不搞低价倾销,不偷工减料,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九、 霓虹灯广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自觉遵守本《守则》的规定。在发布广告前应当按照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照本《守则》严格审查广告内容。

十、 对违反本《守则》的中霓会会员单位,霓虹灯广告委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提

醒、通报批评、除名等处分。

2005年9月1日

 



中国广告协会文件

中广协[2005] 95

关于开展广告业

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霓虹灯广告委员会、会员单位:

霓虹灯行业是广告行业的一部分,开展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将有利于提升霓虹灯行业的整体水平,促进霓虹灯企业的成长与规范。为此本会研究制订了《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即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纳入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范畴,作为资质认定工作的分支,统一管理、统一申报、统一认定、统一公告。资质认定等级标准单列。

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由中广协会员部负责,中广协霓虹灯广告委员会负责实施。  

 附件一: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附件二: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申请表  

 

                             OO五年十 二月七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附件一: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中国广告协会霓虹灯广告委员会,已被国家民政部正式批准为中国广告协会的分支机构。中国广告协会研究决定:于2006年上半年正式启动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此项工作启动后将有利于霓虹灯企业的行自律,规范行业经营,促进行业发展。

一、认定对象

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的管理和服务的范围,我们只将霓虹灯企业中,从事霓虹灯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霓虹灯企业作为认定的对象。仅从事霓虹灯器材研制、生产的企业暂不参加资质认定。

二、认定名称

中国一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中国二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中国三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三、规范性文件

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完全纳入中国广告

业企业认定工作”范畴。考虑到霓虹灯企业的特殊性,在“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各项规范性文件规范下,另制定《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同时制定《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申请表》,以适用于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四、认定委员会和专家组

由于霓虹灯在其设计、生产、制作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而

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的专家组”里缺少此类专家,故单独成立,“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专家组”,以霓虹灯专家为主,在中广协会员部的参与下,共同进行评分工作。同时,在认定委员会里增加二位委员,只在认定霓虹灯企业时参与认定工作。

五、申报和审批

凡符合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一级、二级、三级标准的单位,

均可直接向中国广告协会霓虹灯广告委员会报送申报资料。霓虹灯广告委员会做好初审工作。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霓虹灯广告委员会向中广协报送“企业申报资料”的截止日期为33 1日,认定工作的结束日期为 630 ;下半年,霓虹灯广告委员会向中广协报送企业申报资料”的截止日期为83 1日,认定工作的结束日期为123 1日。

中国广告协会霓虹灯广告委员会联系方式如下:

  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 893303    邮编:200011

联系人:温伯安、王梅娟、任秋平

  话: 02l63163024  传真:021—63089946

六、收费方法

收费标准依据《关于收取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服务费用的通知

(中广协[2003]26)》文件执行,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向中国广告协会交纳服务费3800元。

交费方式如下: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在送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同时,向中国广告协会交纳认定费、税费和其它费用2700元;企业通过认定后,再向中国广告协会交纳公告费、牌证制作费、邮寄费1100元。未通过资质认定的企业,不用交纳公告费、牌证制作费、邮寄费1100元。

    服务费统一汇到中国广告协会财务处(开户名称:中国广告协会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帐号:0200003609089072708)

收到汇款后,开具正式发票。

七、资质认定等级及标准

霓虹灯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中国一级霓虹灯广告企业,中国二级霓

虹灯广告企业,中国三级霓虹灯广告企业。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请.资质等级的标准如下:

() 中国一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

2、企业年收入300万元以上, 并照章纳税。

3 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霓虹灯、单位工程造价25万元以上,或霓虹灯广告工程160平方米以上,或霓虹灯立牌工程80平方米以上的制作安装, 工程质量合格。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霓虹灯专业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专业施工技术工作经历, 并具有相关的专业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 会计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职称的设计人员2人,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霓虹灯制作技工和安装施工人员不少于10人,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

6、批量生产、制作霓虹灯,企业有独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实行三级检验。

7、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    厂房使用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 厂房结构符合消防部门有

关规定, 厂区用电和三废处理符合供电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2)   设备:弯制火头不少于6; 排火头不少于1; 弯管工作台

2套以上;有二级真空系统设备及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工程维修车辆。

(3)   有专业的设计及制、放图设备。

8、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9、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 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

(2) 各部门管理者有明确的职责;

(3) 规范的财务制度;

(4)   技术档案、设计资料及其管理制度;

(5)   原材料检验、管理和控制制度;

(6)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7)   高空作业、特种工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8)   环境保护制度;

(9)   审稿制度;

(10) 维修服务制度。

10、制作发布过的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得入围以上奖项。

11、企业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影响力。

 

中国二级霓虹灯企业:

1、企业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

2、霓虹灯制作企业年收入150万元以上,并照章纳税。

3 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霓虹灯单位工程造价15万元以上,或霓虹灯广告工程100平方米以上,或霓虹灯立牌工程40平方米以上的制作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4、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霓虹灯专业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大专学历; 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专业施工技术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的专业职称或大专学历; 会计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职称的设计人员及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霓虹灯制作技工和安装施工人员不少于8人,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

6、批量生产、制作霓虹灯,企业有完善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并实行三级检验。

7、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厂房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厂房结构符合消防部门有关

规定,厂区用电和三废处理应符合供电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2)设备:弯制火头不少于4;排火头不少于1;弯管工作台2

套以上;有二级真空系统设备及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工程维修车辆。

(3)有专业的设计及制、放图设备。

8、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9、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

(2)各部门管理者有明确的职责;

(3)规范的财务制度;

(4)技术档案、设计资料及其管理制度;

(5)原材料检验、管理和控制制度;

(6)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7)高空作业、特种工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8)环境保护制度;

(9)审稿制度;

(10)维修服务制度。

10、制作发布过的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得入围以上奖项。

11、企业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影响力。

 

中国三级霓虹灯企业:

1、企业成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霓虹灯制作企业年收入60万元以上,并照章纳税。

3、企业近2年承担过2项以上霓虹灯单位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或霓虹灯广告工程60平方米以上或霓虹灯立牌工程20平方米以上的制作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4、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霓虹灯专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专业施工技术工作经历;会计人员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5、有专业的设计人员及霓虹灯制作技工和专业的安装施工人员,其中50%以上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技术培训证书,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

6、批量生产、制作霓虹灯,企业有专职的质量检验员负责产品质量检验。

7、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厂房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厂房结构符合消防部门有关

规定,厂区用电和三废处理应符合供电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2)设备:弯制火头不少于2;有二级真空系统设备及相应的检测

设备。

(3)有专业的设计及制、放图设备。

8、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9、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1)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

(2)各部门管理者有明确的职责;

(3)规范的财务制度;

(4)技术档案、设计资料及其管理制度;

(5)原材料检验、管理和控制制度;

(6)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7)高空作业、特种工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

(8)环境保护制度;

(9)审稿制度;

(10)维修服务制度。

10、制作发布过的作品在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得入围以上奖项。

11、企业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

力。

八、补充规定自 200611日起 施行。

 

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中国广告协会将于2006年正式启动“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为切实做好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规范性文件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补充规定

二、认定对象

从事霓虹灯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霓虹灯企业。

三、认定名称

中国一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中国二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中国三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四、资质认定等级及标准

按照《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等级和标准执行

五、资质认定相关规定

1、对已认定的资质企业,中国广告协会将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并颁发由中国广告协会统一印制的《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标牌。

    2、《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必须拥有原资质等级证书一年以上,方可申请认定上一级资质。

    3、霓虹灯企业申请资质或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认定:

    1)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而被严厉处罚过的;

    2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3)因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行业内造成很大影响的;

    4)企业财务信誉欠佳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霓虹灯企业因各种原因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5、获得《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资质等级。

     1)申请资质证书时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的;

     2)取得资质后,发生上述五、3所列情况的。

六、资质申报时间

按照《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第五条规定,凡符合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一级、二级、三级标准的单位,均可直接向中霓会索取《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申请表》连同申报资料报送中霓会初审。中霓会接受申报资料每年二次,截止日期:上半年为 31 ,下半年为 61

七、申报材料

霓虹灯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向资质认定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1、霓虹灯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上年度损益表及纳税证明,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

4、厂房面积证明材料复印件;

5、近二年获国家质量检验合格产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近三年承担过工程项目、批量制作霓虹灯项目的客户名录、图片证明材料;

7、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学历、职称、培训证书复印件,特种工、操作工上岗证复印件;

8、质量管理、三废治理的相关措施规定的复印件;

9、管理制度复印件;

10、近三年霓虹灯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

八、申报材料的装订要求

1、纸张的大小,统一用A4纸型(开本:21× 29cm;

2、各种证书、证件的复印件,原件较大的要缩小到A4纸幅面内,并留有装订位置;

3、申报材料装订顺序:按照申报表内填报说明的顺序排序;

4、申报材料的装订:统一按文件标准左边装订;

5、   申报材料封面要标明:“中国×级霓虹灯广告企业”、“申报资料”、“××公司”、“日期”等;

6、申报材料第一页为目录页。

九、收费方法

中广协文件规定: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向中霓会送交申报材料的同时,向中广协交纳认定费用2700元,企业通过认定后,再向中广协交纳公告费、牌证制作费、邮寄费1100元。

费用汇:开户名称:中国广告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号:0200003609089072708

十、申请资质申报材料请送:中霓会

地址:上海中山南路1893303        邮编:200011 

电话:021-6316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