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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告协会文件
中广协[2007]49号
关于印发《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认定办法》的通知
中国广告协会霓虹灯广告委员会:
为规范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经营标准,促进霓虹灯广告企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广告协会于2006年制定了《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并据此开展了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为促进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中国广告协会在资质认定工作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给各霓虹灯广告企业。请按照此《办法》调整资质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动员并指导霓虹灯广告企业申报资质等级,认真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工作。
附件:
1、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2、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申请表
中国广告协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广告行业和谐发展,加强广告行业自律,建立霓虹灯广告业企业标准,维护霓虹灯广告业的经营秩序,推动霓虹灯广告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霓虹灯广告业务经营活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霓虹灯企业资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
中国广告协会霓虹灯委员会配合实施。
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其中,由霓虹灯广告业界专家组成的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专家组,负责对申报企业的评分工作。
第二章
资质认定对象、等级和标准
第四条
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的对象、等级和标准由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制定。
一、认定对象
根据中国广告协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将霓虹灯企业中专门从事霓虹灯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霓虹灯企业作为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的对象。仅从事霓虹灯器材研制、生产的企业暂不参加资质认定。
二、资质等级名称
中国一级霓虹灯广告企业、中国二级霓虹灯广告企业、中国三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三、认定标准
(一)中国一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2、企业年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并照章纳税。
3、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霓虹灯单位工程造价25万元以上,或霓虹灯广告工程160平方米以上,或霓虹灯立牌工程80平方米以上的制作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4、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霓虹灯专业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专业施工技术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的专业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会计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5、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职称的设计人员2人,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霓虹灯制作技工和安装施工人员不少于10人,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
6、批量生产、制作霓虹灯,企业有独立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实行三级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7、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
厂房使用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厂房结构符合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厂区用电和三废处理符合供电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2)
设备:弯制火头不少于6套;排火头不少于1套;弯管工作台2套以上;
有二级真空系统设备及相应的检测设备;以及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工程维修车辆;
(3)有专业的设计及制作、放图设备。
8、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各部门管理者有明确的职责;规范的财务制度;技术档案、设计资料及其管理制度;原材料检验、管理和控制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高空作业、特种工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审稿制度;维修服务制度。
9、制作发布过的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得入围以上奖项。
10、企业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影响力。
(二)中国二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3年以上,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2、企业年收入200万元以上,并照章纳税。
3、企业近3年承担过3项以上霓虹灯单位工程造价15万元以上,或霓虹灯广告工程100平方米以上,或霓虹灯立牌工程40平方米以上的制作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4、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霓虹灯专业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大专学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专业施工技术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的专业职称或大专学历;会计人员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5、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职称的设计人员及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霓虹灯制作技工和安装施工人员不少于8人,特殊工种人员(电工、电焊工)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
6、批量生产制作霓虹灯,企业有完善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并实行三级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7、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厂房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厂房结构符合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厂区用电和三废处理应符合供电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2)设备:弯制火头不少于4套;排火头不少于1套;弯管工作台2套以上;
有二级真空系统设备及相应的检测设备;
以及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工程维修车辆:(3)有专业的设计及制作、放图设备。
8、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各部门管理者有明确的职责;
规范的财务制度;技术档案、设计资料及其管理制度;原材料检验、管理和控制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高空作业、特种工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
审稿制度;维修服务制度。
9、制作发布过的作品在副省级以上评比中获得入围以上奖项。
10、企业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影响力。
(三)中国三级霓虹灯广告企业
1、企业成立2年以上,注册资本金20万元以上。
2、企业年收入80万元以上,并照章纳税。
3、企业近2年承担过2项以上霓虹灯单位工程造价10万元以上或霓虹灯广告工程60平方米以上或霓虹灯立牌工程20平方米以上的制作安装,工程质量合格。
4、企业经理具有2年以上从事霓虹灯专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专业施工技术工作经历;会计人员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5、有专业的设计人员及霓虹灯制作技工和专业的安装施工人员,其中50%以上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技术培训证书,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有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
6、批量生产制作霓虹灯,企业有专职的质量检验员负责产品质量检验。产品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7、企业具有与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厂房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厂房结构符合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厂区用电和三废处理应符合供电和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2)设备:弯制火头不少于2套;有二级真空系统设备及相应的检测设备;
(3)有专业的设计及制、放图设备。
8、企业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企业的发展方向、目标;各部门管理者有明确的职责;规范的财务制度;技术档案、设计资料及其管理制度;原材料检验、管理和控制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高空作业、特种工及各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
审稿制度;维修服务制度。
9、制作发布过的作品在市级以上评比中获得入围以上奖项。
10、企业为公益广告及公益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第五条
认定委员会将采取指标量化的评分方法对企业进行认定。
由于企业经营方式不同,在第四条中所规定的各级标准中,除了第1—4条为必须达到的以外,在第5—10条的计分中,将有一定比例的弹性以适应企业的特点。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认定
第六条
凡符合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一级、二级、三级标准的单位,均可直接向中国广告协会霓虹灯广告委员会报送申报资料。
第七条
企业申请资质等级,要按照《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的“填报说明”,填写申请表并组织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后报送。
第八条
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的时间为每年一次,
第九条
申报中国一、二、三级霓虹灯广告企业资质的,由中国广告协会授权中广协霓虹灯广告委员会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中国广告协会,由中国广告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分,最后由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认定。
第十条
对于已被认定获得资质的企业,中国广告协会将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并颁发由中国广告协会统一制作的《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标牌。
第十一条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标牌的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必须拥有原资质等级一年以上,方可申请认定上一级资质。对已获得等级资质、但已超过三年有效期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证牌逾期失效,中国广告协会霓虹灯广告委员会应及时收回。资质已失效的企业可重新申报资质等级。
此办法实施之前认定的资质企业,仍执行资质有效期两年的规定。此办法实施之后开展的认定工作,执行新的有效期规定。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资质或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而被严厉处罚过的;
三、因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行业内造成很大不良影响的;
四、企业财务信誉欠佳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三条
企业因各种原因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并予以注销。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广告协会对获得等级资质的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获得资质等级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至取消资质等级的处罚:
一、申报资质等级时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况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中国广告协会霓虹灯委员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为适应我国广告行业的发展变化情况,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认定标准”中对企业“年营业收入”数额的要求,认定时可根据中国广告业的增长状况进行调整。调整前,中国广告协会将发文通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广告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广告协会文件
中广协[2007]50号
关于收取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服务费用的通知
申报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等级资质的单位:
为推动我国霓虹灯广告企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广告协会自2006年开展了中国广告业霓虹灯企业资质认定工作,产生了一批获得中国广告业等级资质的优秀霓虹灯广告企业,推动了我国霓虹灯广告业经营秩序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促进资质认定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发
展,现将有关费用收取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及用途
(一)收费标准
申报并获得等级资质的企业(包括资质有效期已逾、重新申报再次认定的企业),应交纳的服务费用一共为3800元。
(二)用途
1、公告费800元。
2、证牌制作及邮寄费300元。
3、前期审查及认定委员会认定工作经费2400元。
4、税费及其它费用300元。
上述所有费用由中国广告协会统一安排使用。
二、收费方法
(一)收费时间
申请等级资质的企业在送交申请表及所附证明材料的同时完费。
(二)收费方式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在送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同时,向中国广告协会交纳审查及认定费、税费和其它费用2700元;企业通过认定后,再向中国广告协会交纳公告费、牌证制作费、邮寄费1100元。未通过资质认定的企业,不用交纳公告费、牌证制作费、邮寄费1100
元。
向中国广告协会交纳费用,银行电汇信息如下:
户名:中国广告协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帐号:0200003609089072708
中国广告协会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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